遺產案件是典型的家庭糾紛,大多涉及財產、車輛、存款、股票等證券。 但近日,芝罘區(qū)法院快速判決小組受理了手機號碼的繼承糾紛,這是目前芝罘區(qū)法院受理的第一個手機號碼繼承案件。死者的第一順位是他的妻子和女兒。 死者的手機號碼已使用多年。 死者的家人、朋友和商業(yè)客戶只知道手機號碼。 兩位繼承人對這個數字有很深的感情,想繼續(xù)使用,但根據通信公司的要求,“雙方都要親自到場”,死者的妻子和女兒感到非常無助。 目前,手機號碼是以公民個人身份證的真名登記的,如果所有者死亡,作為虛擬財產的手機號碼能否繼承?接下來就由深圳繼承律師,為您講解手機號碼能繼承嗎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guī)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信息合法企業(yè)財產。2021年前中國實施的繼承法規(guī)定文化遺產的范圍主要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學習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進行資料;法律法規(guī)允許社會公民對于所有的生產技術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管理權利;公民的其他學生合法財產。
2、根據電信網絡代碼資源管理辦法規(guī)定,代碼資源屬于國家,國家實行代碼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代碼資源的統(tǒng)一管理,國家實行代碼資源使用審批制度; 可以恢復所分配的移動電話號碼資源的九種情況不包括所有者的死亡。 手機號碼資源由通信公司向通信管理部門申請獲取,手機號碼用戶有權通過與通信公司簽訂《網絡接入服務協議》使用手機號碼。 并根據《網絡接入服務協議》享受通信公司提供的各種通信服務。
3、因此,根據目前的情況,手機號碼應具有債權和財產權的雙重屬性。從債權的角度來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的規(guī)定,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不隨債權人的死亡而終止。也就是說,債權人的權利,即手機號碼用戶對互聯網接入服務協議的權利和利益,可以繼承; 此外,根據物權法條款的延伸,手機號碼還具有財產屬性,具有“虛擬”財產的性質,也可以繼承。
因為這個案子是新類型的案子,沒有先例可循。但為了解決人民群眾的燃眉之急和后顧之憂,快法官查閱了相關法律法規(guī),然后及時與移動公司溝通,得知該手機號碼在機主死亡后,可以由機主的法定繼承人之一繼承使用,無需特別約定。在本案速裁法官的精心梳理、溝通和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被繼承人的女兒繼續(xù)使用涉案手機號碼。且當事人已憑法院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成功辦理了涉案手機號碼使用權變更手續(xù)。由此可見,手機號碼雖只是一串數字,不以實體企業(yè)形式方面存在,但擁有者享有支配的權利,在當下的市場國家經濟社會環(huán)境下,它兼具具體分析特定的人身屬性及財產屬性,具有自己一定的經濟文化價值,所以教師如果機主死亡,在沒有一個特別管理規(guī)定情形下,手機號碼使用權是可以有效進行學習繼承使用的。以上就是深圳繼承律師為您講解手機號碼能繼承嗎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深圳繼承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涉外遺產繼承在深圳:多國財產下 | 深圳繼承律師解析:再婚家庭遺產 |
遺產分割的原則及方法:深圳繼承 | 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深圳地區(qū)的 |
深圳繼承律師解讀:30年未盡贍養(yǎng)義 | 深圳繼承律師詳解:宅基地遺產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