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況
原告男子于2017年與被告女子相識,然后開始戀愛。2018年下半年,男方和女方家人開始討論訂婚事宜。女方父母提出的彩禮包括:現金10多萬元。黃金數量是兩個;兩家談好彩禮數量后,男方家從銀行取出10多萬現金,訂婚當天用紅紙包好,交給女方家。后來因為男女感情不合,女方父母多次提出不合理要求,男女矛盾加劇,最終選擇婚約解除。但女方父母因各種原因拒絕退還彩禮,甚至要求男方賠償精神損失費,拒絕承認收到了10多萬彩禮,辯稱只收到了幾萬元。男方無奈,終于找到了律師。律師開始指導男方如何取證。固定證據,制定有效的訴訟策略和方案。經過二審,該案終于為男方收回了10多萬彩禮。
案件焦點
1.本案的重點之一是該男子如何證明實際交付了超過10萬元的現金彩禮和黃金首飾。
2.本案的第二個焦點是女方家庭是否需要返還彩禮,如果要返還,返還多少。
3.本案的第三個焦點是女方父母是否是彩禮返還的義務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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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法院最終判決采納了律師的大部分代理意見,判決女方和父母共同返還男方10多萬現金彩禮。
1.現金交付的彩禮必須保留良好的證據,特別是取款記錄、現金交付當天的照片、視頻等。
2.與對方發生沖突時,不要急于起訴,必須委托律師及時收集證據。固定,俗話說訴訟就是證據,所以證據的收集和固定尤為重要。
3.微信聊天內容是重要證據,不要隨便刪除。深圳深南中婚姻律師?